摘要: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要交给购买方吗?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交给购买方吗?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吗? 问: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总局公告2016 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但由于红字发票也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一般是销售方留存记账联,其余联次交予购买方。 文章整理:上海会计公司 http://www.acctsweb.com/sh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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