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正式启用电子印章的通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xml:namespace>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广电子印章工作部署,简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海关总署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事项启用电子印章,具体如下: 一、企业采用“多证合一”方式或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在收到海关备案成功回执后,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客户端,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二、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的,可登录企业客户端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状态,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印章的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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