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20-08-12   浏览量:1256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简称2019年第63号文件,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63

【发布日期】201948

【实施日期】201949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4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48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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