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方是自然人的,进行扣缴申报,按如下流程办理: 1、扣缴义务人(受让方)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2、被投资企业登陆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点击“原地税业务”进入,“涉税事项办理”模块,找到“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报告事项”模块,填写报送:“个人股东/股权变动报告”及“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报告”。(拍照或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签字齐全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资产负债表)。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携带纸质资料上门办理。 注:如受让方是企业的,进行自行申报,只按2、3流程办理即可。 二、注意事项: (一)、扣缴义务人(受让方)需先进行实名认证,才能填写“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实名认证有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1):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点击注册----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并自行设置密码----点击认证----出现四种认证方式(1、支付宝认证;2、银行卡认证;3、个税缴纳信息认证;4、税务机关窗口认证)。建议使用个人支付宝认证,方式如下:点击选择支付宝认证方式----出现二维码并使用个人支付宝扫码----根据提示眨眼或者点头认证----通过认证----点击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已完成认证选项即可。 (2)使用支付宝城市服务---北京税务--注册认证---自然人注册认证(先用户注册后实名认证)。认证后可直接用手机填写“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二)、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委托书、申报表等必须是本人签字,代理人不得代签。 (三)、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日期应与提交工商局档案的日期一致。 (四)、办理股权转让申报、咨询、核验身份证等事项,须取号办理,过号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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