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0〕56号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20-12-26   浏览量:938次


 

摘要:财税〔2020〕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简称〔2020〕56号文件,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1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时间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为准。

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自列明的取消汇总纳税时间起,不再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1.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2.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年度清算的规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

??????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

??????3.国铁集团取消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01030

 



 

以上是【东方财会小编整理:财税〔2020〕56号,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2020〕56号文件】,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东方财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东方财会”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