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代理记账公司|亦庄代理计帐公司

 

来源:东方财会   时间:2014-10-07   浏览量:956次


 

亦庄代理记账浅析会计代理记账业的相关规定 亦庄代理记账公司是全市第一家,工商代理,代理记账,价格最优,最专业的一家!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代理记账的概念解释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的来源及相关规定 亦庄代理记账 1、1985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施行,但其中条款仅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人员设置等提出了规定。如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而在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会计法》时,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代理记账”一词的首次提出,确立了它的法律地位。 2、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3、1994年7月1日《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施行,首次明确提出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等具体条款。第二条规定:“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4、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会计法》时,再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5、2005年对《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财政部27号令的方式正式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业务范围以及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再一次为代理记账业务的推广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该办法从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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